一、本实施方法制定的依据及目的
本实施办法是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制定的。其目的是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以提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招考的博士生考生。
二、申请考核的条件
1.基本要求
(1) 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博士生报考条件;
(2)准备在职攻读的申请者,至少脱产学习两年。
2.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视为合格
(1)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6分);
(2) 近5年内,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 近5年内,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 近5年内,GRE成绩260分以上 (老GRE1300分以上);
(5) 有过在外语国家学习一年以上的经历;
(6) 在外文科技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或EI收录(或录用待刊)科技论文1篇。
3.科研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视为合格
(1)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或录用待刊)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核心刊物及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
(2) 近5年内,以第一发明人至少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 近5年内,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作为前3完成人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厅局级科技奖1项,以上奖励需要提供证书;
(4) 对于在读应届硕士研究生,如无上述成果,可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硕士阶段研究成果报告,并请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的2名教授(其中至少1名为博士生导师)对所提交的研究报告进行评审,2名评审教授均认为其成果已达到核心刊物论文的水平,方可满足要求。评审结论需专家签名,并加盖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三、申请考核程序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小组。 “申请—考核”制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两名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意见以及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职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至少脱产学习两年的证明材料(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2)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
(3)师生互选。学院尊重申请人和导师的相互选择权。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申请人是否取得进入考核环节的资格由所报导师依据初审结果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招生名额的2倍。
(二)考核阶段
考核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1.外语笔试(满分60分)
为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外语基础及其综合应用能力,学院将组织申请人进行“英译汉”或“汉译英”的笔试考试,考试时间约2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申请人的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并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约40分钟。
(1)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主要用外语介绍自己的个人、工作情况,并用外语与专家交流、回答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满分40分)
(2)专业素养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招生简章所要求的两门业务课的掌握程度及其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00分)
(3)创新能力考核。申请人用PPT陈述15分钟左右并回答专家提问,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满分为100分)
①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工作、研究背景,详述创新点、技术关键等要点。对于同等学力人员可以介绍自己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重点介绍创新点、技术关键等要点);
②简要介绍申请人已取得的主要成果(论文以第一、二作者为主;专利以前3位为主;获奖成果以获得证 书为主等);
③作为骨干或主持参加的主要研究课题、工程项目及申请人在其中的主要作用简介;
④简要介绍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研究动态,以及申请人对博士论文工作的设想与展望。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录取阶段
1.各考核小组负责总评成绩计算。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外语成绩(笔试成绩+听力及口语成绩)×20%+业务课1成绩×15%+业务课2成绩×15%+创新能力考核成绩×50%。
2.考核小组将每位导师的考生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评成绩和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上报。
3.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和递补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4. 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四、其他
1.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申诉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审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