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青岛市化工方向安全应急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怡发布时间:2019-03-11浏览次数:923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青岛市化工方向安全应急专家的函》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驻青高等院校,化工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科研单位,中央、省驻青及市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2.从事化工行业专业生产、技术、管理或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3.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具备现场检查的身体条件;

565周岁以下。

(二)入库专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仪表、油气储运等方向科研或教学工作,了解化工企业运行管理或开展过化工安全方面的研究;

2.具有丰富的安全应急管理经验的化工企业技术骨干;

3.化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专业指挥官(不受职称限制);

4.从事化工工艺、装置、企业总体布局等方面的化工设计人员;

5.从事化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8年以上,具备丰富的化工企业安全评价经验的安全评价人员。

三、入库专家主要工作内容

专家围绕青岛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参与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

(二)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级评估;

(三)参与安全科技成果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评审;

(四)参与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其他需要专家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的活动。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支付劳动报酬。

四、工作安排

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人事处统一盖章)。各单位汇总后于314之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120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311

 

 

附件:青岛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docx